福建大梦书屋餐饮子品牌创建项目公开市场询价

2022-11-30 16:19:14 来源: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点击: 收藏
  一、询价内容及技术要求
 
  1.条件
 
  本项目为福建大梦书屋餐饮子品牌创建项目,询价人为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和询价范围
 
  2.1.服务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27号。
 
  2.2.项目概况:大梦书屋餐饮子品牌创建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品牌策略定位、品牌视觉构建、产品摄影等。
 
  2.3.项目需求:
 
  以上内容是大梦书屋餐饮子品牌项目所需服务,报价人最后报价不能高于8万元。
 
  2.4.服务要求:
 
  2.4.1服务要求按需求供应,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并告知服务商。
 
  成交服务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时间节点及时完成提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完整方案、凭证齐全完整,采购人对提案内容进行确认验收,对于不符合采购服务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退回服务商并拒绝付款。
 
  服务商报价已包含: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服务到福州市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调研,交稿采纳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等过程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服务商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4.2采购人将不定期地对服务商履行合同情况、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及检查。
 
  2.4.3质量及服务要求
 
  2.4.3.1报价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
 
  2.4.3.2报价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原创声明、设计手稿等,不得提供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否则采购人可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及侵权赔偿。
 
  2.4.3.3报价人应对所有采购人向其披露的、或是报价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有关采购人业务、产品、财务、技术等方面的信息(“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前,除为履行义务外,不得为其它任何目的而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进行复制或使用。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后的十(10)日内,报价人应将所有的有关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采购人或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将其销毁并提供证明。报价人应确保其雇员、顾问及代理也将遵守此项条款。
 
  2.4.3.4报价人提供的命名方案,保证方案的原创性并符合商标申请条件(以中国商标网当下查询为依据)。采购人自行申请注册(也可以委托报价人提交注册),但公告前盲期及递交申请后的不可预测风险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2.5验收条件及标准
 
  2.5.1服务质量要求
 
  报价人必须保证提供原创服务产品,不得采用抄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产品替代,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对结果不予认可,并要求赔偿;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采购人可要求报价人通过各种途径积极消除不良影响,包括通过媒体公开道歉等,如同时造成经济损失的,报价人负责予以赔偿,采购人同时保留追诉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5.2验收条件与标准
 
  2.5.2.1服务验收:服务提交采购人指定渠道后由双方根据服务合同进行品牌策略方案、品牌视觉设计构建、产品摄影、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验收。报价人在每次服务时必须随方案提供该服务的清单。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产品,报价人应在当天内无理由给予返工修正。
 
  2.5.2.2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需要委托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对服务内容原创性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2.5.2.3验收时报价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2.5.3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2.5.3.1采购人有权及时地对报价人所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一书面的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报价人依据此进行修改、调整。
 
  2.5.3.2采购人有权对报价人的设计提出建议,以使报价人设计的作品更符合采购人品牌文化内涵。
 
  2.5.3.3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报价人及时付款,以保证报价人工作的正常进行。
 
  2.5.3.4采购人有义务全力配合报价人开展合同所规定的工作。
 
  2.5.3.5采购人有义务按报价人合理的需求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
 
  2.5.4报价人权利和义务:
 
  2.5.4.1.报价人为履行本合同,应有专门的项目服务小组配合采购人的策划组完成门店及品牌的推广服务。
 
  2.5.4.2.报价人应与采购人保持紧密联系,每周固定时间与采购人负责人交流,尽职尽责为采购人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
 
  2.5.4.3.报价人有权要求采购人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报价人设计参考。
 
  2.5.4.4.报价人有权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2.5.4.5.报价人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5.4.6.营销推广费用,事项及把控,报价人应依靠自身专业度为采购人提供符合品牌个性且具备可执行性的营销推广方案。
 
  3.报价要求:
 
  3.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项目。
 
  3.2报价人应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报价,不得拆分。报价人只能提供一套报价方案和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报价文件应完整,包含询价文件中约定的所有内容。
 
  注:以上报价要求若需要提供证明文件、材料的,均应在报价材料上加盖报价人公章。
 
  4.报价人通用资格条件
 
  4.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资格的企业法人;
 
  4.2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4.3所投的服务必须全部在服务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4.4报价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4.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二、须知
 
  1.报价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和诚实商业道德,履约情况良好,保证报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报价方在资金、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具有自身承担询价项目的能力和条件,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成功经验。
 
  3.报价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我公司要求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其报价包括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4.报价方应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人(如有)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本标书及其附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相关资质文件应随报价书一起交至询价方。
 
  5.报价书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盖章。因报价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6.报价方应将报价函(经正式授权和报价人代表签字确认)密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并加盖骑缝章,文件袋正面应写清楚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于2022年12月7日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我公司张灵同志收(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27号)。超过时间的报价文件,询价方拒绝接受。无论中标与否,各报价单位的报价资料将不被退回,询价方将对报价资料予以保密。
 
  7.经评标后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要求签订合同,招报价文件均作为合同要件。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与我公司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追究其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另定中标单位。
 
  8.本项目实施期三个月,本询价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三、开标与决标
 
  本次询价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由我公司组成评标委员会。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各报价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后,对报价文件及报价方需要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服务及报价等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报价方询标,报价方应按照询价方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接受询标,并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如实的答复,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标记录作为报价文件补充书,对报价方具有约束力。
 
  评标委员会在审标的基础上,根据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就报价、报价商务情况、品牌认知度、售后服务、付款方式及方案交付期等几个方面对报价单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中标单位。由询价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
 
  询价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即询价结束,询价单位对决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四、本次询价废标界定
 
  报价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无效或视为废标:
 
  1.报价方所投服务技术规格、关键参数性能等低于公告要求的;
 
  2.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3.报价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五、其他事项
 
  报价方应仔细阅读和理解询价文件的要求。如有疑问,可与询价方联系(联系方式附后)。如报价方对询价文件的内容做出错误的解释或结论,询价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人:陈少彬(13799991282)张灵(15806031472)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27号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附件:报价函
 
  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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