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办公用品电子设备耗材工杂品采购项目市场公开询价公告
一、市场询价内容及技术要求
1. 询价条件
本项目为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办公用品电子设备耗材工杂品采购项目,询价人为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
2.1本次询价内容为办公用品电子设备耗材工杂品,采取以“附件2:《大梦书屋办公用品电子设备耗材工杂品品项明细表》”内所有商品报含税价方式进行报价。
2.2合同有关条款:
2.2.1合同履约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办公用品电子设备耗材工杂品的配送服务,配送服务费包含在项目下所有品名、品牌、规格的物品单价中,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若因办公用品质量问题造成退货的,退货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中标供应商应为询价人提供每周7*24小时服务,接到配送通知后中标供应商必须在6小时内将货物送达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指定地点(福州市区)。
3.中标供应商须开具国家认可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有效的《发货单》结算联向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出货款支付申请。
2.2.2结算方式:
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每月实际需求的数量供货,货款按照成交单价及实际采购的数量给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3.报价人通用资格条件
3.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3.2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3.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二、须知
1.报价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和诚实商业道德,履约情况良好,保证报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报价方在资金、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具有自身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条件,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成功经验。
3.报价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我公司要求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其报价包括货物价格、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全部费用。
4. 报价文件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盖章。因报价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方负责。
5.报价方应将报价文件及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各一份(均须打印装订,经正式授权和报价人代表签字确认)一式二份密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并加盖骑缝章,文件袋正面应写清楚报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于2021年3月20日10: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我公司徐行同志收(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27号)。超过时间的报价文件,询价方拒绝接受。
6.经现场开标比价后确定供应单位并按要求签订合同,询价报价文件均作为合同要件。入围报价人在接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与我公司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资格,追究其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另定供应商。
三、供货商的确认
本次询价比价时间由询价方另行安排。
由询价方组成比价委员会,对各报价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后,如对报价文件及报价方需要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服务及报价等问题,将由比价委员会向报价方询问,报价方应按照询价方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接受询问,并对比价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如实的答复,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问记录作为报价文件补充书,对报价方具有约束力。
比价委员会在审标的基础上,根据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就报价、产品性能指标、投标商务情况、品牌认知度、售后服务、付款方式及交货期等几个方面对报价单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中标单位。由询价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
询价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即为公开询价工作结束,询价单位对决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四、本次市场公开询价废标界定
报价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无效或视为废标:
1.报价方所投技术规格、配置、关键参数性能等低于询价书要求的;
2.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3.报价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五、其他事项
报价方应仔细阅读和理解市场公开询价文件的要求。如有疑问,可与询价方联系(联系方式附后)。如报价方对询价文件的内容做出错误的解释或结论,询价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人:徐行(13405940661),杨惠斌(18050401206)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27号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社综合楼2楼人事行政部
附件1:大梦书屋办公用品电子设备耗材工杂品品项明细表;
附件2:报价函
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