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建设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监委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探索廉政文化的开展形式、有效载体和实施措施,展示搭建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平台的成果,我司启动廉政文化建设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拟向各专业公司进行市场公开询价,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公司参与报价。
一、市场询价内容及技术要求
1. 询价条件
本项目为廉政文化建设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询价人为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2. 项目概况和询价范围
2.1. 项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27号大梦书屋。
2.2. 项目概况:统一拍摄,后期成片时长为4分钟左右。报价方自出宣传片创意和脚本,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拍摄。拍摄画面清晰,镜头运用流畅,有较高的拍摄和剪辑技巧,高质量按时完成视频拍摄及制作工作,最后制作成光盘。
2.3. 询价范围和内容:宣传片的文稿撰写、摄制编辑、配音配乐、字幕制作、配音等由报价方负责,询价方可根据摄制需要提供相关文字资料和部分图像素材。
2.4. 项目时间要求:拍摄及完成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30日。
2.5. 内容及质量要求:运用艺术手段,以大梦书屋打造“廉政书房”,为群众提供资源充足、传递能量、传承精神的公益文化空间为范例,充分体现廉政文化在企业构建惩防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营造“学廉、尊廉、崇廉、爱廉”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筑牢廉政思想防线,大力弘扬并主动接受廉政文化的教育、熏陶和洗礼,展示廉政文化建设的成果。要求严格按照视频拍摄技术标准进行拍摄和制作,按技术流程进行操作,确保质量高、效果好,最后制作成视频文件并保存在DVD光盘中。
2.6 费用控制:本项目费用预算须控制在48000元人民币以内。
3. 报价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报价人通用资格条件
3.1.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资格的企业法人;
3.1.2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具有视频摄制业务经营许可,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力量和良好信誉;
3.1.3公司具备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和视频拍摄制作实力,具有成功经验和案例者优先;
3.1.4报价人近三年内在同类项目中未发生骗取项目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1.5报价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二、报价须知
1. 报价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和诚实商业道德,履约情况良好,保证报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 报价人在资金、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具有自身承担供货项目的能力和条件,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成功经验。
3. 报价人提供的人员、拍摄方案及设备应满足我公司要求,其报价包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后期结算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报价人应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如有)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函。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所报价格包括所需设备的单价、总价、运费等;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宣传片的初步创意方案或脚本;
(6)报价方认为应补充的其他材料。
5. 报价函及相关资料须加盖公章,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盖章。因报价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6. 报价人应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集结成册,正本和副本各一本(均须打印装订,经正式授权和报价人代表签字确认)一式二份密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并加盖骑缝章,文件袋正面应写清楚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于2020年9月4日10:00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我公司杨惠斌同志收(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27号)。超过时间的报价文件,我方拒绝接受。无论供货与否,各报价人的报价资料将不被退回,我方将对报价资料予以保密。
7. 经价格审核后确定入围报价人并按要求签订合同,报价文件均作为合同要件。入围报价人在接到合作协议书后,在规定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与我公司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资格,追究其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另定执行方。
8. 本项目采用按实结算的方式。报价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计算项目所需的影片拍摄、后期制作、配音字幕等所有人工、管理、制作、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报价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价格审核与成交
由我公司组成询价小组,对各报价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后,对报价文件及报价人需要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服务及报价等问题,将由询价小组向报价人询价,报价人应按照我方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接受询价,并对询价小组提出的问题做出如实的答复,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价记录作为报价文件补充书,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
询价小组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根据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就创意、质量、价格指标、商务情况、品牌认知度、售后服务、付款方式及成品交付期等几个方面对报价人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合作单位。由我公司向中标单位发出合作协议通知。
我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即询价结束,我公司对定价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四、本次报价文件作废界定
报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无效或视为作废:
1.报价人所投技术规格、配置、策划创意等不符合报价文件要求的;
2.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加盖公章的;
3.报价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五、其他事项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如有疑问,可与采购方联系(联系方式附后)。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内容做出错误的解释或结论,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人:杨惠斌(18050401206)、张连旺(1535914692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27号
附件1:报价函
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