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梦书屋中央厨房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公开市场询价公告
一、询价内容及技术要求
1.条件
本项目为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大梦书屋中央厨房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询价人为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和询价范围
2.1.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27号综合楼一层。
2.2.项目概况:大梦书屋中央厨房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主要供应内容为肉制品、家禽、豆制品、干货、水果、蔬菜、海鲜、调味料等。
2.3.项目需求:以上商品是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央厨房主要供应食品,可能涉及到一些其他小量的商品供应,不能一一列出,若有需要,另行商定。
2.4.供货要求:
2.4.1供应要求按每天需求供应,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并至少提前一天告知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地点及时供货到福州市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提供送货单、单据、凭证齐全完整,通过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采购品质要求的,在限定时间内免费退换、补齐(海鲜、肉制品、蔬菜等保鲜品要求限时立即退换、补齐)。
供应商报价已包含: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货到福州市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交货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含生产、检验检疫、包装、采购、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免费按时退换货服务等。
2.4.2采购人将定期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服务质量及价格进行考核及检查。
成交供应商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卖场售价,价格确需高于的,成交供应商应提供采购人认可的书面证明相关资料,报请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可取消其供货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采购人考核检查时以永辉超市(西门店)各类副食品的价格。如采购人发现供应商的供货价高于卖场售价,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2.4.3质量及供货要求
2.4.3.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的清单、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并提供货物的主要指标、质量等级、材料构成及成分说明等,提供来源渠道的相关证明,提供必要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凭证。
2.4.3.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食品标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不得提供任何假冒、劣质及过期产品。
2.4.3.3成交供应商供给采购人的产品应为供应时最新当月生产的优质产品,严禁超过质保期,保鲜期,超出最佳使用时间的产品。
2.4.3.4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配送方案、车辆调度计划、应急保障措施等并按采购人要求准时将食品送达,此项承诺将纳入采购人的日常考核内容。
2.4.3.5本次采购的食品,报价人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是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满足询价文件的基本要求,每次供货时提供完整的正规票据凭证。
2.5验收条件及标准
2.5.1产品质量要求
成交人必须保证提供原产、正宗品牌产品,不得采用假冒及伪劣产品替代,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可要求退货,进行处罚,要求赔偿;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人通过各种途径积极消除不良影响,包括通过媒体公开道歉等,如同时造成经济损失的,成交人负责予以赔偿,采购人同时保留追诉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5.2验收条件与标准
2.5.2.1验收依据:厂家产品技术标准说明、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等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5.2.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双方根据供货合同进行货物种类、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验收。成交人在每次供货时必须随货提供该批货物的检验合格证、相应的单据凭证。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产品,成交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无理由给予退换。
2.5.2.3采购人有权委托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对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5.2.4验收时成交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2.5.2.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6售后服务及违约赔偿
2.6.1售后服务要求。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出本批采购货物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条款、保障措施,承诺方案由各报价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报价文件中做出具体售后服务条款的保证和承诺,最少应响应以下内容:
2.6.1.1报价人在本地区(福州范围)应有能够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办事处或合作伙伴,配有人员、车辆、场所等相关设备,能提供本地化服务,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6.1.2售后服务严格按照国家消费者协会三包法规定执行。对于不符合采购品质要求存在争议、不能通过验收的,在限定时间内免费退换、补齐。
2.6.1.3质保期内如果由于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成交人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协调解决处理方案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
2.6.1.4报价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2.6.2违约赔偿。在整个供货期间,成交人若未按询价文件及合同规定条款履行职责,则按相关违约规定处理,违约情况包括但不局限于:
2.6.2.1成交人拒绝供货,或实际送达货物与承诺的不符、与大卖场产品不同,该部分不予付款。
2.6.2.2未按规定将货物运至供货点或人员未按要求到场,每次按结算价的1%累加进行处罚,经要求整改,仍不能按要求到场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供应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6.2.3成交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在不影响合同款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按迟交货物总价的百分之一(1%)计收赔偿费,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引起的一切责任。
2.7知识产权
报价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成交货物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完全由成交人承担。
3.报价要求:
3.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项目。
3.2报价人应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报价,不得拆分。报价人只能提供一套报价方案和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报价文件应完整,包含询价文件中约定的所有内容。
3.3报价人提供的服务标准、食品卫生执行标准、生产、包装、运输、安全标准及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及行业管理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详细实施方案、保障措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报价人的服务应遵循专业、成熟、安全可靠的业务流程,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详细明确的服务方案、操作规范、服务流程、管理措施。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明确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及交接的事务,报价文件未提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均由报价人自行解决,且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3.5成交人必须与采购方紧密配合,准确把握需求并快速响应采购人需求,配合采购人的监督管理、积极改进完善。如与需求不符,成交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期限内整改。成交人必须按照行业专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保障食品供应安全、稳定、优质、有序运行。
3.6报价人配备的工作人员应配备有专业设备,健康,卫生,应有从事类似服务项目经验,文明工作,不违反采购人单位安全、卫生、考勤等管理制度。作息时间符合采购人要求,不得随意变更,确保符合服务承诺。成交人应加强进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相关人员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
3.7报价人至少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服务质量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承诺。
3.8成交人应制定完整管理制度,完成日常工作记录,原材料进货发票等生产活动单据凭证齐整完备,定期提交票据凭证,随时接受采购人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好项目供货记录、相关票据凭证、项目资料的整理、考核资料的整理等工作。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将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实施记录资料、时间段报表及相关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单位。
3.9报价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正规厂家质量合格的产品,不得降低采购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档次,其质量等级、制造、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质量标准。部分产品(如:干货、蔬菜、海鲜等),按质量等级、品质规格定价的(如干货:特级、一级等;海鲜:鲜活或冷冻等),采购人认为达不到同类等级档次大卖场质量的,以次充优或虚假标高的,首先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其次,情节严重,或存在虚假欺骗的,或多次的,采购人可中止其供货资格,追究其欺诈责任。
3.10报价人所提供产品应为已在各大卖场有售的知名品牌产品,且报价不得高于同期大卖场的零售价,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QS”标志认证等。须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报价人提供的产品生产标准、包装标准及技术规范、安全卫生要求等必须符合或高于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必须是经批准合格生产和安全食用的产品,应提供检验检疫证及合格证书等相关的认证证书或证明。
3.11报价人须提供报价产品的来源渠道说明、质量卫生证明、产品标准等级、主要质量参数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和卫生检验报告,产品的产地、品牌、规格容量等相关资料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明资料。
3.12报价人应提供2019年以来纳税情况证明资料(须由税务部门出具)。
3.13报价人应提供报价产品2019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文件包括用户名单表,并附上合同复印件。
注:以上报价要求若需要提供证明文件、材料的,均应在报价材料上加盖报价人公章。
4.报价人通用资格条件
4.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资格的企业法人;
4.2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4.3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4.4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5报价人近一年在项目中(截止公告截止日,下同)未发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近三个月内未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质量事故;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分包工程行为;
4.6报价人近三年内在项目等招报价活动中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4.7报价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4.8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二、须知
1.报价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和诚实商业道德,履约情况良好,保证报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报价方在资金、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具有自身承担询价项目的能力和条件,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成功经验。
3.报价方提供的主副食品应满足我公司要求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其报价包括货物价格、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4.报价方应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人(如有)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本标书及其附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相关资质文件应随报价函一起交至询价方。
5.报价书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盖章。因报价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6.报价方应将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各一本(均须打印装订,经正式授权和报价人代表签字确认)一式二份密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并加盖骑缝章,文件袋正面应写清楚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于2020年4月3日10:00前将报价函递交至我公司陈解春阳同志收(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27号)。超过时间的报价文件,询价方拒绝接受。无论中标与否,各报价单位的报价资料将不被退回,询价方将对报价资料予以保密。
7.经评标后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要求签订合同,报价文件均作为合同要件。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与我公司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追究其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另定中标单位。
8.本项目承包期一年,本询价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三、开标与决标
本次询价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由我公司组成评标委员会。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各报价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后,对报价文件及报价方需要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服务及报价等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报价方询标,报价方应按照询价方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接受询标,并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如实的答复,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标记录作为报价文件补充书,对报价方具有约束力。
评标委员会在审标的基础上,根据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就报价、产品性能指标、商务情况、品牌认知度、售后服务、付款方式及交货期等几个方面对报价单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中标单位。由询价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
询价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即询价结束,询价单位对决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四、本次询价废标界定
报价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无效或视为废标:
1.报价方所投技术规格、配置、关键参数性能等低于询价要求的;
2.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3.报价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五、其他事项
报价方应仔细阅读和理解询价文件的要求。如有疑问,可与询价方联系(联系方式附后)。如报价方对报价文件的内容做出错误的解释或结论,询价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人:解春阳(18606946530)杨惠斌(18050401206)
地址:福州市梦山路27号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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