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出版社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招标书

2018-10-20 09:35:00 来源:福建教育出版社 点击: 收藏

  

  我社拟对福建教育出版社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方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我社将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坚持平等招标、公开评标、择优定标的原则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福建教育出版社宣传片拍摄制作。

  2.价格要求:不超过11万元。

  3.成品时长:约20分钟(不低于15分钟)。

  4.成品语言:汉语普通话(一级甲等)。

  5.成品要求:

  (1)成品:DVD光盘/MPG4格式电子版,为了方便在不同的使用环境播放宣传片,要求三个不同时长(3分钟、5分钟、不低于15分钟)的版本,可直接微信播放,可放在百度网盘上下载。

  (2)交付时间:在2018年12月13日之前交付我社使用。

  6.拍摄方案(含脚本)要求:阐述创意风格、形式、架构等,要求创意新颖独特,形式生动,可视性强。方案需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实施。

  7.作品要求:有故事、有场面、节奏紧凑、主题鲜明、确保能提升福建教育出版社总体形象。

  (1)宣传片应具有强大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2)配音要求播音员具有普通话一级甲等证书。

  (二)设备要求

  1.录制设备规格为5D2及以上设备。

  2.摇臂、轨道、稳定器、灯光设备、航拍机等调度大场景大景别的设备。

  (三)对中标人的要求

  1.中标人应具备承担制作影像制品的雄厚技术和人才实力。

  2.中标人应拥有良好的拍摄团队,包括航拍经验和能力。

  3.我社有权对中标的宣传片创意和制作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中标人应当按照我社意见和建议对宣传片创意和制作方案进行修改。宣传片创意和制作方案等以我社最终审核确认为准。

  4.中标人须尊重和服从我社的统筹和管理,很好地配合我社的工作安排。

  5.中标人须同意制作成品时,应根据我社要求进行评审,修订完善宣传片,直至我社认可为止。

  6.该宣传片的所有权、冠名权归我社所有,未经我社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宣传片所有的文字、图像、工作中收集的各类资料;我社提供的素材、相片等及投标单位据此所做的视频及最终成品,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7.售后服务:成品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宣传片中的信息如有更新,中标人须按我社要求配合修改。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按我社提供的素材进行宣传片方案和成片制作,按照我社的要求实地取景,使用高端设备,保证宣传片的质量和效果。

  2.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中标人应与我社办理签订合同事宜,并于第二天进行拍摄服务。

  3.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我社将立即终止协议。

  二、投标须知

  1.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和诚实商业道德,履约情况良好,保证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投标方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自身承担招标项目的资质和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电视专题制作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或具有广告经营范围(营业执照须有注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我社提供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其中拍摄方案含脚本(解说词不少于4000字)应于投标当天提供,可向我社联系人联系获取必要资料以供撰写;其报价包括脚本、设备、拍摄、编辑、配音、出差、交通、保险、税金等全部费用。

  4.投标方应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书及附件、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等。相关资质文件应随投标书一起交至招标方。

  5.投标书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盖章。因投标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方应将投标书一式2份密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并加盖骑缝章,文件袋正面应写清楚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于2018年11月9日上午10: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我社社务办公室308室(福州市梦山路27号)。超过时间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受。无论中标与否,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将不被退回,招标方将对投标资料予以保密。

  7.经评标后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要求签订合同,招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要件。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与我公司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追究其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另定中标单位。

  三、开标与决标

  本次招标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由我社组成评标委员会。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后,对投标文件及投标方需要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服务及报价等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方询标,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接受询标,并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如实的答复,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标记录作为投标文件补充书,对投标方具有约束力。

  评标委员会在审标的基础上,根据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就主题把握、方案内容、以往样片、制作设备、人员配置、单位资质、单位业绩、投标价等方面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即招标结束,招标单位对决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四、本次招标废标界定

  投标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或视为废标: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或规定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的;

  2.未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标准的;

  3.投标方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5.投标方资质审查不合格的;

  6.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未加盖公章并未注明与原件一致;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方;

  8.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五、其他事项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疑问,可与招标方联系。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出错误的解释或结论,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人:陈玉龙(0591-87812652)黄常棋(0591-83706771)

  地址:福州市梦山路27号福建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社务办公室

  邮箱:office@fep.com.cn

  附件:福建教育出版社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投标书
 

  福建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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