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新课堂·新教师”海峡两岸基础教育交流研讨活动会务服务工作招标书

2018-07-17 16:15:57 来源:福建教育出版社 点击: 收藏

  我公司主办的第六届“新课堂•新教师”海峡两岸基础教育交流研讨活动将于2018年10月底举行,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我公司决定将该活动的会务服务工作进行招标。本次招标我公司将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坚持平等招标、公开评标、择优定标的原则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承接第六届“新课堂•新教师”海峡两岸基础教育交流研讨活动的会务服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

  语文专场:2018年10月19日至21日,19日报到,21日离会

  数学专场:2018年10月26日至28日,26日报到,28日离会

  (二)会议地点

  福州市仓山小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立新路25号)

  (三)与会人数

  每场各1100人左右

  (四)会议具体要求

  1.承办会议工作内容:按照主办方的要求办理会议的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代收取会务活动费(包括会务费、培训费、资料费等)、会议接待、会场设计布置与安排、会议秩序维持、会议资料与宣传品制作、现场实况导播、视频录制及后期处理,以及住宿安排、餐饮安排、会议交通等工作。

  2.会议接待:承办方应在住宿酒店大堂设立报到点,每个报到点安排4名工作人员进行参会人员报到、房间安排、发放会议指南、告知会议注意事项等工作,主办方派工作人员协助承办方开展接待工作。

  3.交通用车安排:承办方需于10月20日、21日和27日、28日根据主办方实际要求安排空调巴士接送参会人员往返各住宿点和会场,费用按实际接送人员结算。

  4.会场布置:承办方应于10月10日前将会场布置方案(含宣传、灯光、音响、工作人员分配等)提交主办方审核,并分别于10月19日、10月26日前完成两场活动的会场布置。

  5.会议现场录播服务:会议期间,承办方负责会议现场网络实况直播,现场视频导播,视频录制及后期制作等服务。

  6.餐饮安排: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就餐地点为会场周边和住宿点周边餐厅,具体地点由主办方和承办方根据临场情况确定。

  7.承办方负责代收取会务活动费(包括会务费、培训费、资料费等),会务活动费450元/人(会员校4人及以上400元/人),并向缴费人员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费用主要用于资料费、培训费、餐费及其他会务开支。

  8.承办方会务服务费(含税):不高于所收取的会务活动费的10%,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会议各项支出费用执行标准:

  (1)住宿标准:双人标间每人每天200元以内。

  (2)伙食费:40元/餐/人以内。

  (3)交通用车:接送参会人员40元/天/人以内。

  (4)场地费用:15000元/天以内,以上价格含1100人会场与50人会议室的灯光设备、音响设备、投影设备,以及现场执行人工费用等。

  (5)现场直播、录制及视频后期编辑服务。

  ①高清摄像机(分辨率为1080p的专业摄影器材,含人工费),4台,每台2000元/天以内。

  ②现场导播器材(1080p高清导播台,含线材、人工费用),2000元/天以内。

  ③现场视频编辑服务(1080p,按课程流程分段编辑,需插入课件内容及背景音乐),3500元/场以内。

  二、投标须知

  1.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和诚实商业道德,履约情况良好,保证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投标方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自身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3.投标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我公司提供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其报价包括交通、会议、酒店、用餐、税金等全部费用。

  4.投标方应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书及附件、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等。相关资质文件应随投标书一起交至招标方。

  5.投标书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盖章。因投标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方应将投标书一式2份密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并加盖骑缝章,文件袋正面应写清楚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于2018年8月8日上午10: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我公司社务办公室308室(福州市梦山路27号)。超过时间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受。无论中标与否,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将不被退回,招标方将对投标资料予以保密。

  7.经评标后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要求签订合同,招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要件。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与我公司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追究其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另定中标单位。

  三、开标与决标

  本次招标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由我公司组成评标委员会。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后,对投标文件及投标方需要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服务及报价等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方询标,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接受询标,并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如实的答复,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标记录作为投标文件补充书,对投标方具有约束力。

  评标委员会在审标的基础上,根据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就投标价、产品性能指标、投标商务情况、品牌认知度、售后服务、付款方式及交货期等几个方面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即招标结束,招标单位对决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四、本次招标废标界定

  投标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或视为废标:

  1.投标方所投设备品牌、技术规格、配置、关键参数性能等低于招标书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五、其他事项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疑问,可与招标方联系(联系方式附后)。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出错误的解释或结论,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人:黄常棋(0591-83706771)

  王彬(0591-83789077)

  地址:福州市梦山路27号福建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社务办公室

  邮箱:office@fep.com.cn

  附件:招标书
 

  福建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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