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2018-04-19 10:53:01 来源:福建教育出版社 点击: 收藏

  福建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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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拟对机房安全设备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我司将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坚持平等招标、公开评标、择优定标的原则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二、投标须知

  1.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和诚实商业道德,履约情况良好,保证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投标方在资金、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具有自身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条件,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成功经验。

  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满足我司提供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其报价包括货物价格、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安装费用及税金(含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全部费用。

  4.投标方应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本标书及其附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相关资质文件应随投标书一起交至招标方。

  5.投标书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盖章。因投标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方应将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各一本(均须打印装订,经正式授权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报价表(包括硬件配置与售后服务)一式二份密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并加盖骑缝章,文件袋正面应写清楚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于5月8日上午11: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我司大楼三层308室(福州市梦山路27号)。超过时间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受。无论中标与否,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将不被退回,招标方将对投标资料予以保密。

  7.经评标后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要求签订合同,招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要件。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与我司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追究其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另定中标单位。

  8.交货时间与地点:我司将与中标方签订供货合同,要求供货方在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梦山路27号福建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9.所有采购设备到位,经招标方有关人员验收无误后,招标方将按签订的供货合同约定付给中标单位合同价格95%的款项。自首次付款起的3个月后,设备工作正常,验收合格,招标单位付清合同价格5%的款项。

  三、开标与决标

  本次招标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由我司组成评标委员会。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后,对投标文件及投标方需要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服务及报价等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方询标,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接受询标,并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如实的答复,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标记录作为投标文件补充书,对投标方具有约束力。

  评标委员会在审标的基础上,根据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就投标价、产品性能指标、投标商务情况、品牌认知度、售后服务、付款方式及交货期等几个方面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即招标结束,招标单位对决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四、本次招标废标界定

  投标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或视为废标:

  1.投标方所投设备品牌、技术规格、配置、关键参数性能等低于招标书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五、其他事项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疑问,可与招标方联系(联系方式附后)。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出错误的解释或结论,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人:黄常棋、吴梅琴(0591-83706771)

  陈剑生(0591-83728552)

  地址:福州市梦山路27号福建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社务办公室

  邮箱:office@fep.com.cn

  附件1.报价函
 

  福建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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