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7教育观察·教师视角

2016-08-08 09:47:44 来源:期刊部 点击: 收藏

  【编者按】这几年,我们常常从一些媒体中看到有关教师和学生关系紧张,公开对立,甚至大打出手的报道,也看到学生为教师做点事(如撑把伞),就引起舆论的关注和讨论的报道,所有这些,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师生关系这一古老而又崭新的话题。本专题刊登的这几篇专家和一线教师的文章,希望能为读者正确认识和处理师生关系带去新的思考。

  重新认识和建构良好的师生关系

  李瑾瑜

  社会转型给教育带来多种影响,师生关系也受到诸多挑战。一方面,现代社会所倡导的民主、平等、合作等理念,为新型师生关系的形成提供了巨大动力;另一方面,师生关系又面临新问题的困扰,出现了许多悖于理和情的异化现象。媒体不断报道的教师伤害学生、学生攻击侵害教师的事例令人触目惊心,师生动辄对簿公堂的案件更让人咋舌发怵。受社会人际关系经济化的濡染,师生关系染上了浓浓的功利色彩,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一切都昭示着,师生关系这一关涉教育本质的问题,亟须置于教育改革的重心。重振校园伦理文化,重塑师生真情世界,应是教育改革的核心理念。倘若师生关系不被重视,师生之间存在着复杂矛盾和尖锐冲突,则人的发展会受到扼制,整个社会关系会不顺畅,教育亦会丧失其本真价值。因此,正确理解和把握师生关系的本质与特性,寻求良好师生关系建构的新策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正确理解师生关系的本质

  师生关系从根本上讲,是教师和学生在共同的教育和教学活动中,经过相互的认知、交往和情感的影响而形成的人际关系。师生关系最为基本和根本的体现,是以教学为基础的事理关系。这是师生关系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也是师生因特定的目的和任务而形成的人际联系,更是以组织、制度和师生之间在诸多方面的差距为内在依据而得以确立的关系。它既包含着师生以知识为纽带的共同活动,也包含着“教”和“学”两种行为的高度依赖,更包含师生在规范有序的活动中所实现的共同创造与发展。因而,师生间的基于教学所形成的事理关系具有法定的、稳定的公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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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准确把握师生关系的特性

  师生关系的根本特性是教育性。教学过程中所形成的师生关系,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育人,离开这一目的,师生关系也就失去了其认识价值和实践意义。师生关系的教育性,首先,教育教学活动本身就是在师生交往与关系中展开和进行的,如果离开师生关系,教育教学活动无从体现,目标也会落空。其次,师生关系本身是教育教学过程非常重要的教育因素,师生关系中的双方不仅以知识的传递与共享而产生相互的影响,而且有人格、精神、情感的相互交流,这种交流所产生的教育作用,甚至比知识的作用更大、更重要。因此,在师生关系中,教育是完整的教育,知识教学也就不是纯粹知识性的,而是和人的完整性发展紧密相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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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于“互惠思维”建构良好师生关系

  良好师生关系的建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策略,但无论哪种途径和策略,都需要建立师生“互惠”的思维,避免单纯从教师或从学生一方寻找努力的思路。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对师生关系价值的认识更多是从“教育条件”而没有从“教育本身”去理解;对师生关系作用的认识是从“学生受益”而没有从“教师受益”去理解;对良好师生关系建构策略的认识是从“教师付出”而没有从“教师收获”的角度去寻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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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信息:李瑾瑜,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西北师范大学教务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从事课程与教学、教师教育、农村教育以及校长与教师培训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兼任教育部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教师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与教材专家委员会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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