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4卷首语

2016-06-01 15:00:16 来源:福建教育出版社 期刊部 点击: 收藏

  关于素质和素质教育的表述

  黄 济

  “素质”一词,开始属于医学中使用的一个术语,在英语中是“diathesis”一词,系指一个人从先天带来的一种病理性的体质异常,即个体对于某种疾病所显示出的较高的易感性,如过敏性素质、神经性素质、痉挛性素质和出血性素质等。

  “素质”一词应用到心理学上,通常称为“遗传素质”,即指个体与生俱来的、作用于心理方面的生理机制,如不同类型的气质,大脑和神经类型的特点,感官和运动器官的特点,等等。这些特点,直接影响到人的性格的不同,智力、能力的差异等,对个体的发展产生着不同的作用和影响,是人的发展的生理基础。在这里,“素质”一词在英语中一般用“qual-ity”来表述。

  当前有关素质教育的论述,除含有生理和心理的特点外,更多的是指人在后天通过环境和教育的影响所形成的社会素质,即社会品质。

  在我国,素质教育的提出是近二十多年内的事。最早提出素质教育,偏重在提高受教育者的文化素质方面,如“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其内容重在知识和科技水平的提高,是对全民提出的要求,特别是对急需提高文化水平的劳动群众及其子女而言的,所以也称作提高“国民素质”或“民族素质”。

  由于“文化”一词的含义很广泛,且随着时代的推移和客观的需要,便不断增添其新的内容,如从提高知识水平到提高思想品德,进而到提高审美要求及其他。正因如此,素质教育的实施范围,也从基础教育扩展到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其教育途径,也从课内扩展到课外和校外,从学校扩展到家庭和社会;在教育方法上,也有人把“面向全体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等都归入素质教育之中。素质教育已被泛化到无所不包,最近又有人把“和谐发展”也包容在素质教育之中。由此看来,为素质教育确定一个科学的范围,确有加强研讨的必要。当然,任何一个概念总会随着时代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地加以丰富和改变,但在一定历史条件和一定的科学水平下,在特定的范围内,其内容应是相对确定的。因此,我们可以把今天素质教育的一般内容确定为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知能素质、品德素质、审美素质和劳动素质等几个方面,概言之,即个性全面发展的教育内容。另外,也可以根据不同教育对象的专业要求而制订出反映专业特点的素质教育内容,甚至可以摘取素质教育中某些具有特征的内容,如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加以表述。但就基础教育来说,实施素质教育,还是应兼顾全面发展教育的要求。

  (摘自《黄济教育思想论要》,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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