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卷首语

2016-04-12 14:21:24 来源:福建教育出版社 期刊部 点击: 收藏

  让学生“辩”起来

  潘新和

  我不太重视教法,是因对“四步法”“六步法”之类的教法模式深恶痛绝所致。

  教法不是本,而是末,然而,在今天教师学识素养普遍欠缺的情况下,也并非可以完全忽略教法的作用。

  在中学阶段,若论与我的“表现——存在论”语文学相匹配的,具有较大普遍性、兼容性的教法,我以为,“辩论”也许是一个可资借重的教学平台。

  辩论,一般认为是一种“口语交际”体式,其实不然,这是一种综合的言语实践活动。它表面上主要呈现方式是“说”,实际上兼容了听、说、读、写,甚至涉及言语动力、言语人格、言语精神的培育。

  辩论的教育学、教学法价值,远胜过培育口语交际能力价值。

  这个符合“表现——存在本位”语文教学方法的发现,使我感到振奋。毕竟教师学养的提高并非易事,而教法的改革是比较容易见出成效的。

  从言语动力层面看,在各种言语体式中,辩论最能直接呈现、展现人的思想、言语风采。处于青春期的学生,朝气蓬勃,勇于挑战,求知欲、表现欲、好胜心强,这些心理品质,都将在辩论中得以充分激发、发挥、展示、提升。

  言语人格上,辩论以“求真”——以理服人为目的,以言说权平等、诚以待人、相互尊重、言之有据、善于倾听为前提条件,有助于陶铸良好的言语品格,培养民主意识、对话意识等。

  言语精神上,辩论是思想的表达与交锋,集中体现了“驳论”“证伪”意识,思想自由,批判、反思精神等,对批判性思维、思想创造力、精神生命力的成长,至关重要。

  辩论,凭借的不仅仅是口舌之灵巧、思维之机变,它是听、说、读、写水乳交融,是阅历、学识、思考、表达的四位一体。只要进入辩论情境,注重其中各个环节的要求,就自然进入到“表现——存在本位”教学语境中;谁也不想成为一个辩论中的失败者,为了取胜,辩手定会自觉、全方位地提升、完善自我基本素养、言语素养。言语学习的内驱力、外驱力由兹产生。

  辩论,可视为教法,又具有课程目标、教学内容的属性。因而,其效能便超越了纯粹的教法。

  这些辩论效能,与“表现——存在论”语文学目标、需求高度吻合,是指向培养“立言者”的,何乐不为呢?辩论水平的提高,将意味着全面语文素养的提高。是否可以从现在开始,就将辩论作为语文教学的基本教学内容、活动形态、教法常规?

  让学生“辩”起来,乐此不疲,语文素养定会有较大改观的。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曾于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不写作,枉为人》等书 责任编辑: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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