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研究第十二辑

作者:黄宗智

ISBN:978-7-5334-7028-9

定价:48.00元

出版时间:2015-12

出版社:福建教育出版社

标签: 中国乡村第十二

关于本书

  本书收录13篇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资料均是作者实地调查所得,包含中国乡村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历史等各研究领域,反映当前乡村社会发展的热点、焦点问题。

内容简介

   丛书简介

  《中国乡村研究》是历史学暨社会科学杂志Modern China(在美国出版)的姊妹刊,也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CSSCI)来源集刊。自2003年创刊至2011年共出版九辑,只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行。从2013年第十辑起改为中英文双语刊,既刊载原创性中文文章,也刊载原创性英文文章。国内版由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国际版由荷兰Brill学术出版社出版。国际版定期每年4、10月出版第一、二两期。国内版内容与国际版基本相同,但每年仍然只出一辑,同时纳入国际版的第一、二两期。《中国乡村研究》的宗旨:汇集中国乡村研究的优秀人才,提高中国乡村研究的理论和实证水准,促进中外乡村研究的学术交流,推动中国乡村研究的本土化和国际化。

  主编简介

  黄宗智(Philip C. C. Huang),男,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讲座教授。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教授(1966~2004年),中国研究中心创办主任(1986~1995年),Modern China 创刊主编(1975年至今),《中国乡村研究》(Rural China)创刊主编(2003年至今)。主要著作有农村社会经济史的三卷本——《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版;2000、2004、2009年再版;英文版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2000、2006年再版;英文版获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奖)和《超越左右:从实践历史探寻中国农村发展出路》(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以及法律史的三卷本——《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2007年再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增订版)、《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2007年再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增订版)和《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014年增订版),以及《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目录

  乡村社会

  渠桂萍裸露的A村与无赖群体

  ——兼以晚清民国时期对游民群体控制作比较(1)

  经典理论

  黄宗智《农业增长的条件:人口压力下农业演变的经济学》导读(34)

  土地改革

  高原邓子恢与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问题(44)

  改革与行政

  林辉煌熊彩警务改革与国家强制能力建设(61)

  耿羽当前“半正式行政”的异化与改进

  ——以征地拆迁为例(79)

  村规民约

  潘学方村规、法律和政府:椒江区农村村规民约解读(96)

  农村家庭

  张建雷分家析产、家庭伦理与农村代际关系变动

  ——一个浙北村庄的社会学诠释(117)

  农村阶层分化

  魏程琳阶层分化、消费竞争与农村老年人闲暇

  ——基于浙江金村实地调查(142)

  杨建云基于房价收入比计算的农村人口分化研究(164)

  农业企业

  许建明王燕武李文溥农业企业对农民收入的增益效应

  ——来自于福建漳浦农业企业集群的“自然实验”(179)

  城郊农业

  袁中华“客耕农”与城市郊区的小农农业

  ——基于上海的实证研究(198)

  农民工权利

  封小郡“讨薪秀”:正当权利非正式维护的实践逻辑(222)

  大豆产业调查

  彭怡晴付琦缘张硕越马梦挺调研黑龙江大豆蛋白加工产业链实践报告(242)

精彩节选

  农业企业对农民收入的增益效应

  ——来自于福建漳浦农业企业集群的“自然实验”

  ◇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许建明王燕武李文溥

  摘要:我们以漳浦的农业企业集群“台湾农民创业园”作为一次由外来者掌握控制权的资本进入农业部门而对当地农民收入形成影响的“自然实验”。本文运用2000年到2010年漳浦县乡镇一级的数据,利用面板计量模型来检验外来资本进入农业部门对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的效应,结果发现,外来资本的进入并没有促进当地农民的增收。这是因为资本的控制权掌握在外来者手中,导致了资本支配劳动。而且,由于农业与工商业在生产经营方面的不同特性,使得农业劳动者从中收益甚少。

  关键词:农业企业资本的控制权农民收入

  一、引言

  现代经济被名之为“资本主义”,这足以说明,在人们的普遍观念中,资本在现代经济中居于至高地位。资本,尤其是外国资本,在最近三十年完成了一个意识形态上的漂亮转身——从之前的作为对落后国家进行殖民主义的经济掠夺手段,到如今作为落后国家借以实现经济赶超和“后发优势”的发展引擎(catalyst of growth)(郭熙保主编,2000)。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以罗默、卢卡斯等人为代表的新增长理论赋予了资本对经济增长的新作用机理——作为企业投资的副产品的专业化知识、人力资本的积累可以产生递增的收益并使其他投入要素的收益递增,从而产生宏观层面的递增的规模收益(巴罗、萨拉?伊?马丁,2010)。具体到外商直接投资(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上,资本的正面形象进一步得到了强化。芬德利(Findlay,1978)建立的动态模型揭示出FDI可以通过技术传染效应,提高东道国的技术进步水平。博仁斯腾与其合作者(Borensztein,De Gregorio and Lee,1998)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FDI对东道国的技术进步具有正面效应。FDI的这些正面效应,在中国的发展经验上也得到了印证。有研究发现,FDI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强烈的推进作用,通过技术外溢效应,使东道国的技术水平、组织效率不断提高,从而提高国民经济的综合要素生产率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快东道国国民经济工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进程,增强研究与发展能力的贡献(沈坤荣、耿强,2001;江小娟,2002)。由于之前的中国,外资进入的产业都是在工商业领域,因此,国内学者在FDI的研究专题上关注的都是工商业FDI。

  在工商业领域,FDI有着如此显著的经济增长效应。那么,在农业领域,FDI的增长效应会是怎么样的呢?令人失望的是,关于农业FDI增长效应的实证研究,并没有发现到曾经发生在工商业领域中的FDI那样的关于资本对经济增长的正面故事。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在2012年4月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发现,许多非洲国家在引入农业FDI之后,尽管有效地提升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增加了农产品的种类,促进了农产品的出口,创造了新的就业,但对增加该地区的农民实际收入来说,作用并不明显(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2012)。

  这一并不令人愉快的农业FDI故事也同样发生在中国农村地区。许建明(2013)从土地作为中国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物化,以及土地问题对于农业FDI与工商业FDI的不同内涵的角度发现——农业FDI,通过地方政府公权力的大规模土地征用来形成与加工业FDI集中地“工业园”(“投资保护区”)类似的“农民创业园”,将导致绝大部分被征地的农民被剥夺了他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根拐杖——而对于农民而言,他们的生活是依靠“双拐”的(黄宗智,2008),即必需要同时依靠农业收入与非农就业收入才能满足生存需要,缺一不可。因此,这一对农民土地的征用、剥夺,将带来严重的社会危机问题。

  仝志辉、温铁军(2009)认为,资本下乡之后,盘剥小农户,因此,城市资本的下乡并没有带来农户收入的提高。但他们的理论分析没有区分资本与资本控制权,这样使得他们忽视了对合作社规范治理结构这个可操作层面上的努力,而提出在更大的宏观政治经济体制上的设计。

  二、问题的提出

  仝志辉、温铁军(2009),许建明(2013)的研究都讨论到了外来资本进入农业部门过程中的政治经济学问题。现实中问题的存在,固然有资本与地方政府公权力部门的联手腐败问题,但如果仅仅是公权力部门的腐败问题,那么我们就难以理解为什么在发达国家——他们的腐败水平很低——中,作为农村重要的发展主体农业合作社的原则中对资本的报酬进行限制的原则。也就是,我们可能很容易就忽视了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即是资本对小农户的天然强势而形成的,在双方的合作剩余中,前者拿走了大部分。但我们从生产函数的形式,就可以知道,资本是农业发展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投入。因此,我们需要区分资本与资本控制权这两个问题。如果我们一般泛泛而指资本,没有区分资本与资本控制权这两个概念,那么我们将会是“孩子和洗澡水一同倒掉”,将可能在政策实践上,会盲目排斥资本进入农业部门,即使这些进入农业部门的资本的控制权是掌握在农户自己手中的。而如果盲目排斥资本进入农业部门,那么农业的发展就难以实现。现代农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资本的投入。

  我们可以将漳浦的“台湾农民创业园”看作是一次关于资本下乡的“自然实验”,准确地说,是关于由外来者——无论他是从城市来的,还是来自于境外的——掌握控制权的资本进入农业部门而对在地农民收入形成影响的“自然实验”。而且,FDI不同于国内资本的一点在于,FDI不仅仅带来了物质资本——这一点上,与国内资金无差异;而且,是其带来了高品质的品种、先进的农业技术、农机设备等(李文溥主编,2013;许建明,2013)——在这一点上,是国内资金所不具备的外溢效应。FDI一般有两重效应:一重是作为资本本身对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的正面效应;另一重是其带来了本地所不具备的先进理念、经营模式等的外溢效应。特别是,农业作为“没有围墙”的工厂,其“公共性和公开性极强”(祖田修,2003:87),那么,农业FDI应该是具有比工业FDI更强的外部效应。我们之所以可以将漳浦县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农业企业集群看作是一个关于外来资本进入农业部门的准入政策对在地农民收入效应的“自然实验”,是因为,漳浦县虽然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县,但其在引进外来资本(特别是台湾资本)进入农业部门方面,不仅走在福建省前列,也走在全国前列。2005年,漳浦县成为首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试点运作基地;2006年,中国中央政府正式批准漳浦县成立国家级的“台湾农民创业园”,至2009年底,台资农业企业在漳浦有204家,总投资3?1亿美元。

  在实际操作中,漳浦县的“台湾农民创业园”与外面的当地农户的生产、生活世界是以围墙相隔离的。2012年8月,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的课题组到漳浦进行调研时,获知当地县政府与相关农业主管部门正在征地,筹划(与“台湾农民创业园”相对应的)“大陆农民创业园”。那围墙使得“台湾农民创业园”就像是一个与当地世界隔绝的孤岛,一块飞地。而且,“创业园”中的许多工人就是外地人。因此,以“台湾农民创业园”形式存在的农业FDI,并没有比国内资本在流入农业部门时产生更多的具有实质性的、不一样的效应。“台湾农民创业园”集聚了一群地理上邻近,而有交互关联性的农业企业,彼此之间具有相联结的共同性和互补性,这本来应该具有“产业集群”的外溢效应(王缉慈,2001;张晓波、阮建青,2011)。但“台湾农民创业园”农业企业集群的围墙使得这些因产业集群而形成的外溢效应只能为“创业园”围墙之内的那些台资农业企业所共享,围墙之外的当地农户是无法搭上这个便车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据此将“台湾农民创业园”农业企业集群的农业FDI政策作为外部资本进入农业部门促进效应的代理变量。

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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